一、农、林、牧、渔业
- 我国稀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养殖、种植(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 转基因植物种子生产、开发
- 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二、采掘业
- 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 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三、制造业
(一) 食品加工业
- 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
(二) 医药制造业
- 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加工( 香、甘草、黄麻草等)
- 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生产
(三)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放射性矿产的冶炼、加工
(四) 武器弹药制造业
(五) 其他制造业
- 象牙雕刻
- 虎骨加工
- 脱胎漆器生产
- 珐琅制品生产
- 宣纸、墨锭生产
- 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生产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电网的建设、经营
五、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 空中交通管制公司
- 邮政公司
六、金融、保险业
- 期货公司
七、社会服务业
- 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 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经营
- 社会调查
- 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
- 色情业
八、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 基础教育(义务教育)机构
- 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总发行和进口业务
-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总发行和进口业务
- 新闻机构
- 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 广播电视节目出版及播放公司
- 电影发行公司
- 录像放映公司
九、其他行业
- 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项目
十、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其他产业
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标*的条目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