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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广东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
【字体: 2006-11-1 15:10:12  作者: 来源:
 

        (三)要加强先进实用技术在农业开发与推广中的运用,鼓励采用生物技术、计算机技术、微电子技术等高新技术,力争在优良品种选育,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农业资源及水资源有效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加快“村村通”等农业信息平台和农业信息网工程建设,推进农业科技信息资源数据库共享,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农业技术推广系统。

        (四)要继续推广数据流通标准化、商品销售信息化等技术,加强高新技术在文化传媒业、旅游会展业、商贸物流业、信息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中介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运用。加快建设商业信息网络,促进大中型商业企业和交易市场的计算机管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建立面向全社会的物流配送系统;推进金融服务信息化,完善跨银行和跨金融机构之间的电子支付手段,建立与电子商务相配套的银行网关系统,提高第三产业的现代化水平。

        四、建设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

        (一)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中山等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汕头、东莞、江门、肇庆等市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大力推进二次创业,进一步加强以管理体制为核心的综合配套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形成创新创业的环境优势;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的重点,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积极打造产业链,加快形成产业特色优势,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跨越式发展。佛山、河源、梅州、阳江、清远、揭阳等市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提升地方产业结构为目标进行产业调整,培育特色主导产业,促进产业聚集,提高园区的竞争力。园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可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资金,通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采用配套资金拨款、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园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规模化发展。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加强管理、业务指导和协调,其他部门也要按职能分工加强管理和指导。

        (二)进一步发挥广州、深圳、中山市等三个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的带动作用,加快高新技术园区走向国际市场。高起点引进国外的高新技术及设备,建立广东高新技术及设备进口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财政的科技经费和各有关部门用于技术进步的其他专项资金,应以高于10%的比例重点支持引进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认证。

        (三)要根据区域产业化优势,加强民营科技园、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等各类科技园区的建设,继续鼓励和支持在我省建立国家“863”、“973”成果孵化、转化基地和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支持我省集成电路设计基地、信息安全基地、制造业基地等成果转化和特色产业化基地的建设。

        五、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

        (一)省继续支持200家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100家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组建研究开发院,从事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要鼓励民营科技企业积极承担我省各项科技计划,成为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支持有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公司法》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个人产权持有者在企业决策、管理、分配等方面行使合法权益。要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产权转让试点工作,完善风险投资撤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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