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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广东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
【字体: 2006-11-1 15:10:12  作者: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12月7日 公布了《关于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即粤府〔2004〕125号文。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粤发〔2004〕12号)精神,提高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开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格局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建设经济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目标,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我省中长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充分发挥广州、深圳两个中心城市的龙头带动作用,加速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的孵化工作,重点建设好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南海)等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软件产业化基地;二是加快“珠江三角洲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加强技术创新与技术集成,大力发展知识与技术密集型产业,完善产业配套环境,使之成为我国重要的高新技术和产业化基地;三是东西两翼和山区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挥资源优势,重点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保护、水污染处理、海洋资源产业、生态农业以及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高新技术产业;四是各地区要根据省的总体布局, 重视地区间的协调发展,注意产业间的均衡发展,梯度推进。要加大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分工的协调力度,完善产业集群配套环境,避免恶性竞争;要采取措施消除劳动力、资本、信息等要素市场分割阻碍,引导更多的资本到我省投资。

        二、巩固提高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兴高新技术产业

        要继续巩固和提高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等四大高新技术优势产业,通过定期公布优先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研究开发项目指南,引导社会资源的投向。实施一批重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引进创新项目,扶持一批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并调整和优化高新技术产品结构,扩大优势产业规模,提高国内外市场的份额。同时,要通过制定政府采购、贷款贴息、鼓励研究开发等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和扶持新兴高新技术产业,尤其要着力培育精细化工、新能源、环保、智能交通、现代文化等高新技术产业,使其逐渐发展成为优势产业,实现高新技术支柱产业的有序更替和持续发展。

        三、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结合中心镇的建设,通过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发展相对集中、已形成特色产业优势和经济规模的乡镇或地区成为专业镇。在此基础上,建立专业镇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各方面力量参与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营,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专业镇发展和技术创新要求,加大投入。经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对列入省专业镇试点单位的科技创新中心,可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标准运行和管理。

        (二)要重点改造和提升机械、家电、石油化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材、造纸、医药、汽车等九大工业产业。以推进制造业信息化为重点,抓好区域性的制造业和企业信息化试点示范工程。省经贸等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省大中型工业企业要研究并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艺,不断提高传统工业技术装备水平;要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或面向行业的技术开发中心,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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