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大侨管办[2008]15号
区直各单位、办事处、驻侨区垂直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08]8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揭府办[2008]59号)文件精神,我区将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我区一项重要的区情调查。我区通过2004年进行的第一次经济普查,摸清了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为全区重大经济决策提供了翔实有力的基础数据和依据。近年来,我区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布局都发生了明显变化。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摸清全区的“家底”和能源消耗等基本情况,对科学研究制订我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优化我区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08]8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揭府办[2008]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此项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经济普查是国务院统一组织开展的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府工作行为。它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特别是增加了能源消耗基本情况等内容,工作难度大,调查任务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为加强对这次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管委决定成立大南山侨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任务完成后自动撤消)。区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办事处、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各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也要根据普查工作开展的需要,配备相应的组织力量,按照国家、省、市、区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如期完成普查任务。
三、狠抓落实,确保质量
各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在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后,应及时落实好 “人、财、物”的有关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人力和物资保障。区财政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要求,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安排拨付。各地、各单位普查机构要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力量,把好选调人员素质关。在普查工作中,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制订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各阶段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四、广泛宣传动员,依法普查
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查宣传和社会动员,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加和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求各类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严格按照普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对普查中发现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大南山华侨管理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吴良锋(区委委员、区管委副主任)
副组长:詹林河(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成 员:朱新扬(区纪委副书记)
吴世逵(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庄汉波(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朱江清(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欧永隆(区经贸局副局长)
黄明来(区财政局副局长)
苏玉花(区民政局副局长)
赖金池(区建设局副局长)
林木雄(区地税所所长)
李宝荣(区工商所所长)
陈勇强(区国税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庄汉波兼任。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统计 普查 通知
抄送: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唐家钦同志
大南山侨区党政办公室人秘组 2008年6月4日印发
(共印34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