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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单位、办事处、驻侨区垂直单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及市政府办公室的通知,2008年清明放假时间为2008年4月4日至2008年4月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不能停止生产和工作的单位放假办法,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节日的安全。
大南山侨区管委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