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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口退税稽核
【字体: 2006-10-23 20:31:08  作者: 来源:
 
   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第一步,准备以下文件:

  1)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出口批文》和《资格证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征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4)退税部门核发的《退税登记证》;

  5)退税部门核发的《办税员证》。

  第二步,企业将以上文件的复印件,连同办理稽核申请报告报省外经贸厅计财处办理退税稽核备案手续。

  出口退税稽核资料:

  1、办理出口退税的条件:

  A、必须具备进出口经营权、有实际出口业绩;

  B、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产品征税范围的产品且按规定缴纳了相应的增值税、消费税;

  2、退税凭证2、退税凭证

  A、出口货物报关但(出口退税联);

  B、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C、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D、外汇核销单;

  E、出口发票。

  以上单证(正本)经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预审通过后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退税进货明细表》、《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退税稽核单》,办理退税稽核手续。


    联系方式 

   广东省外经贸厅计划财务处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351号省外经贸大厦10楼

  邮 编:510620

  电 话:38807168-10202

  传 真:38802379

  E-mail:jicai@gddoftec.gov.cn


  广州市国税局税收管理处

  地 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4号7楼

  邮 编:510180

  电 话:81366088/711

  传 真:8136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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