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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造林种果专项资金
【字体: 2006-10-23 20:24:21  作者: 来源:
 
    1、审批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速发展山区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粤发[1985]43号)。

  2、内容:扶持贫困山区发展经济,为贫困农户提供种子种苗,带动山区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奔小康。

  3、条件:50个山区县(市),面向市场,适宜农户经营,经济效益高的名、优、息特品种项目。

  4、内部及会审程序:各山区县根据贫困农户发展经济的要求和当地的适宜条件,由乡镇或项目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县扶贫办对项目申请进行评估论证后,会县财政局审定后报地级市扶贫办和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汇总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联合审查后下发。

  5、时限:当年。        






附件:广东省造林种果专项资金申请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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