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编制和上报:
(1)必须按照外经贸部的规定,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及时编报下一年度进出口计划,对无故不上报计划的企业,原则上不安排进出口指标(配额)。
(2)审核汇总各市上报的进出口计划,根据本年的执行情况及全省的实际情况,提出我省下一年度进出口计划的建议,并附上企业明细清单。
计划下达:
(1)根据外经贸部下达给我省的进出口计划,根据业务分工由经办同志结合各市编报的进出口计划,提出分配原则和意见,处内集体讨论,汇总综合上报厅领导批准后将计划切块分配给各市,原则上我厅不直接将指标戴帽分配给企业。
(2)各市接到省切块下达的计划后,根据省里定的审批原则,按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行二次分配,并将二次分配的企业名单和数量报省审核,经审核确认同意后,省向各市正式下达计划,并由各市通知企业到省办理进出口手续。
计划追加:
外经贸部若有临时追加计划,应根据各市上报的计划综合平衡,按上述原则由各市进行二次分配,并将二次分配结果报省确认后,省下达计划并由各市通知企业到省办理进出口手续。
计划调整:
计划下达给各市并确认分配结果后,原则上要求将计划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有关市或企业仍未使用计划,省统一收回,由经办同志提出调整分配意见,经处领导审核后报厅领导审批,通知有关市和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不进行二次分配的计划安排:
对年度计划企业需求较少的极少数商品如轮胎、二醋酸纤维丝、氰化纳等,不进行二次分配。企业按照实际需求,向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报省审批。由经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经处领导审核,报厅领导批准后给企业办理进口手续。
外经贸部戴帽计划安排:
外经贸部戴帽下达的进出口计划,总计划经厅领导批准后,省里不再做二次分配,直接下文到有关部市,由市外经贸主管部门通知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进出口手续。
进出口管理中需注意的事项:
进出口计划分配要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外经贸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计划管理的规定执行。省原则上不直接将指标分到企业,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通过计划上报、切块下达、二次分配确认、审批发证来规范和完善进出口计划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351号省外经贸大厦广东省外经贸厅加工贸易处
电 话: 38807168-86152
E-mail:mailto:jiagong@gddofte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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